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需要辦理ODI備案嗎?
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需要提醒的是,ODI僅針對設立的境外企業。換句話說,境內企業實行境外投資路徑上設置的空殼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門予以審核的范圍之列。同時,境外企業開展的二次投資行為,也不在對外投資管理的范疇,不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備案,主要看以是境內公司的名義再投資還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再投資,如果是境內投資主體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時,就需要重新辦理ODI。
如果是以境內設立在境外的公司名義去進行再投資的話,就不用重新辦理ODI,因為這家境外的公司已經是外資公司了,外資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外資公司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國家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公司。
境外再投資系指最終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的再投資行為,再投資是事后報告,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根據規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的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
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流程
1、境內企業產生需求,企業需要對外成立或收購企業來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對境外主體打投資款的需求;
2、辦理ODI,通過商務部、發改委審批通過,取得相關證書;
3、海外企業注冊,ODI能投資的國家,截止19年已發布,能對外投資的國家多達172個國別(地區);
4、海外企業開設銀行,用來接收境內投資款或海外企業利潤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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