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投資國別(地區)營商環境指南》以色列(2020)
為了讓更多企業了解相關國家營商環境,我們將按照國別摘編叢書有關內容,向讀者詳細介紹我國企業“走出去”主要目的地國家的營商環境情況。本周將介紹以色列營商環境相關情況,并分為上、下兩篇依次展開,本期介紹下篇,上篇詳情可點擊 。
四、投資目標行業
01
農業
行業情況:以色列農業發達,主要農作物有小麥、棉花、蔬菜、柑橘等。水果、蔬菜生產自給有余并大量出口,以色列是紅棗、鱷梨、橄欖油、石榴和杏仁的重要出口國。家禽業、畜牧業和奶業也是以色列十分重要的產業部門。2000-2020年間,以色列農業總產值增長超過10億新謝克爾。2020年上半年,農業總產值達70.68億新謝克爾,同比增長7.37%。以色列農業產出水平很高,牛奶年平均單產最高達13000升,番茄年產量最高達每公頃300噸,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投資潛力:以色列農業生產技術先進,科技含量高,種子培育技術、耕地改良技術、精細化種植技術、灌溉防漏技術、滴灌技術等都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此外,農業生產各環節分工明確,糧食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和進出口等環節構成了完整的生產體系。
02
可再生能源
行業情況:以色列國土面積小,煤炭、天然氣等常規能源匱乏,高度依賴進口。正因如此,以色列在可再生能源開發方面積極探索,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研究領域涉及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浪及生物燃料等。憑借獨特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以色列擁有豐富的太陽能和風能資源。2019年,太陽能發電量為2597億瓦時,同比增長64.99%。風能發電量為302億瓦時,同比增長65.03%。2020年,以色列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5%。
投資潛力:政府的高度重視、高素質的人才、雄厚的科研實力、先進的企業管理文化為可再生能源開發提供了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技術基礎。目前,以色列政府資助的技術孵化器有近1500家創業企業,其中很多企業從事清潔技術的開發。
03
高科技產業
行業情況:以色列有“高科技大國”之稱,在信息通信、軟件開發、電子設備、光學儀器、航天科技等領域處于領先地位。其中,信息通信產業憑借其先進的技術和快速發展,處于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最前沿,獲得政府大量的資金支持,擁有眾多初創企業,在移動寬帶、網絡電視、網絡運營等方面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和廣闊的發展空間。2019年,信息通信產業出口總值為5.78億美元(約合21億新謝克爾)。
投資潛力:2010-2019年,在以色列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共有10866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以色列高科技公司有98家。在以色列投資的國際領先高科技企業有AT&T、谷歌、蘋果等。英特爾、微軟、思科和IBM等跨國企業也都選擇以色列作為其在美國以外的首個研發中心所在地。近年來,中國企業通過投資以色列風險投資基金對以高科技領域的投資日趨活躍。2020年5月,以色列風投基金Pitango與中信建設、中信興業等達成高科技和醫療技術等領域的戰略合作協議。
04
生命科學
行業情況:以色列的生命科學行業包括醫療設備、醫療保健信息技術、治療學、診斷學、生物材料、生物信息學、遠程醫療、工業和農業生物技術等細分領域,已逐步形成跨學科聯合發展的高科技產業體系。截至2019年,以色列有約1600家生命科學公司,從業人員超過83000人。
投資潛力:以色列在生命科學領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科研機構主要集中在特拉維夫、耶路撒冷、海法等城市及周邊地區。以色列的7所大學、10所研究機構和5所醫學院開展的研究項目中近半數與生命科學有關。據以色列出口和國際合作協會(IEICI)統計,以色列人均生物技術專利數世界排名第4,人均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專利數世界排名第1,每三位以色列科學家中就有一位從事生命科學研究。
五、投資建議與典型案例
01
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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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當地合規調研。以色列擁有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對企業的合規運營要求較高。中國企業赴以投資,需認真調研當地有關法律法規,了解稅收、勞動雇傭、數據和隱私保護、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避免因不知情而違反法律規定,甚至受到處罰。目前,多家以色列律師事務所已與中國的律師事務所開展合作,中國企業可通過國內的律所了解以色列有關的合規要求,以降低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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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潛在投資風險。以色列對外商投資基本采取積極和開放的態度,當地企業也愿意與國外投資者合作。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以色列的法律并未對外國資本并購以色列企業設立高門檻,但是國內政治力量和企業工會的態度對于并購交易能否最終達成可能會產生重要影響,他們可能出于對國內資源的保護或對失業的擔心等原因,而阻止外國企業的投資并購交易。因此,中國企業赴以投資時,需關注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做好充分準備,并建立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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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良好勞資關系。以色列重視保護勞動者權益,制定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以色列的工會有強大的號召力和執行力。根據法律規定,以色列每個單位均設有工會,可以與雇主就員工的福利、待遇、薪資等問題進行談判。在談判未果的情況下,工會有權組織員工罷工。中國企業需提前了解以色列的勞工雇傭法律法規,與工會和員工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避免發生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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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宗教習俗和文化差異。以色列是多民族國家,也是不同宗教和文化交匯融合之地。中國企業應充分了解當地宗教習俗與其他特色民風民俗,尊重不同民族的習慣,避免文化沖突。企業可組織各類活動,促進雙方文化交流,增強文化認同感。此外,以色列官方語言為希伯來語,中國企業應充分考慮語言溝通問題,建議聘用專業翻譯,避免因語言不通造成的障礙。
02
典型案例
光明食品收購以色列最大食品公司Tnuva
項目概況
2015年3月,光明食品收購以色列Tnuva公司原兩大股東Apax和MivtachShamir分別持有的56.7%和21%的股份,交易的市場價值為86億新謝克爾。Tnuva公司是以色列最大的食品公司,乳制品本土市場份額達到70%,市場占有率高,品牌歷史悠久,產品豐富。這次收購是以色列食品行業歷史上最大的一筆并購交易,光明食品因此不僅完成了其在中東地區的首次布局,還將借助Tnuva的海外市場繼續拓展全球乳制品市場。
主要實踐
推行國際化戰略,提高行業競爭力。光明食品自2010年前后開始推行國際化戰略,在此次并購交易前已收購多家海外公司,包括新西蘭新萊特、澳大利亞瑪納森、英國維多麥等。并購Tnuva后,光明食品利用其在酸奶、奶酪、黃油等新品類以及奶牛飼養方面的先進技術和市場培育經驗,大力提高行業競爭力。截至2020年11月,集團在全球9個國家、6個大洲都有產業布局,海外業務收入達1600億元,占總營收的比例超過35%。
保障原有客戶利益,實現雙方互利共贏。光明食品在收購Tnuva后,繼續保持其以色列公司的身份,保留與原有員工、客戶、農戶和奶牛養殖協會等多方的合作,保障原有消費者利益。同時,Tnuva與光明食品合作互換雙方優勢資源,在產品創新、技術研發、牧業科技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雙贏的結果。
加強文化交流,激發員工積極性。光明食品邀請Tnuva公司的優秀員工到上海學習交流,幫助他們深入了解集團的業務及品牌和企業文化。企業還結合以色列文化特色和中國傳統文化特點組織學習參觀項目,加強海外員工對中國文化的理解和雙方員工的文化交流,使員工們切身感受到來自光明食品的熱忱關懷,工作積極性提高,積極響應集團國際化戰略目標。
六、合規經營
01
勞工雇傭
雇主必須與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锻饧蛦T法》規定,外籍雇員的雇傭合同須使用雇員的母語簽訂。合同內容一般包括雇主和雇員的身份證號碼、工作性質、工資詳情、支付工資的日期、開始工作的日期和雇傭期限、正常工作時間和每周公休日、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及不扣工資的病假)、醫療保險詳情、向雇員提供的宿舍等。
以色列政府對外籍員工實行配額管理制度。雇主需首先向以色列貿易勞工部申報項目介紹和勞動力需求量等材料,貿易勞工部審核材料后決定是否引進外籍員工以及可引進外籍員工的數量。雇傭外籍員工的雇主須獲得貿易勞工部外籍員工處簽發的外籍員工雇傭許可,外籍員工還須獲得工作簽證。
02
財務及稅務
以色列法律規定,以色列注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委任注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且每年向以色列企業注冊局提交一次年報。此外在以色列上市的公司必須按時向以色列證券管理局提交年報、季報和臨時報告。
在以色列稅務申報包括以下幾種:一是企業所得稅申報。企業納稅年度的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在此之前,公司應自行計算應稅收入和稅額。一般情況下,年度納稅申報期為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申報方式以網絡申報為主。經納稅人申請,最高可延遲13個月申報。二是增值稅申報。增值稅一般按月申報。如果全年營業額低于56.5萬新謝克爾,可每2個月申報一次。增值稅申報表必須在報告期結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提交。三是個人所得稅申報。已由雇主代扣代繳稅款且年度收入未超過12.5萬美元的個人,無須提交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其他人員必須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03
知識產權保護
以色列是《專利合作條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尼泊爾協議》等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簽約國,擁有包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在內的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法律包括:《商標條例》《專利法》《專利和設計條例》和《版權法》等。其中,商標保護期為申請之日起10年,只要商標依然使用即可繼續延長10年,專利保護期為申請之日起20年,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25年。
04
貿易管制
以色列進出口貿易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標準法》《貿易征稅法》《海關法》《自由進口法令》等。以色列實施進口限制的領域主要包括農產品、醫療產品、化學產品、毒品、部分化學品,從伊朗、黎巴嫩和敘利亞進口的商品和涉及安全的產品等。出于控制產品質量、保護本國資源或執行有關國際協議(如關于動植物保護、毒品、危險品等)的需要,以色列根據1978年頒布的《自由出口法令》,對53種產品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多數為農產品和化學制品,也包括鉆石和猶太宗教物品。
七、經貿糾紛解決
01
訴訟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對未來履行合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提前設置救濟措施,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出現爭議的解決方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爭議,中國企業應根據爭議的性質和規模等及時向律師事務所、經貿仲裁機構等尋求幫助。
在以色列,發生商業糾紛的企業可以向以色列法院提起訴訟,并通過最高法院、地區法院和基層法院三級法院進行訴訟。根據以色列1984年頒布的《法院法》,基層法院的管轄權包括涉案金額低于100萬新謝克爾的民事案件、低于250萬新謝克爾的商業案件,以及不動產的使用和持有問題。地區法院除受理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還會審理涉案金額超過100萬新謝克爾的民事案件、超過250萬新謝克爾的商業案件,以及涉及公司合伙關系和稅務的案件。位于耶路撒冷的最高法院是地區法院的上訴法院,也是以色列司法體系中的最高上訴法院。
02
仲裁
在以色列,仲裁的程序簡單,處理速度快,成本低。因此,在實際經貿糾紛解決過程中,仲裁是常用的爭議解決方式,比訴訟更具優勢。以色列主要的仲裁規則為1968年頒布的《仲裁法》。以色列和中國均為《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的成員國,兩國境內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均可在對方國家獲得承認和執行。
03
調解
相比于訴訟,商事調解耗時少、費用低。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商事調解通常需要1-2天。在調解之前,雙方可將主要問題的簡短陳述送交調解人。調解人在了解案件情況并向雙方說明調解工作流程后,會與雙方召開調解會議。一旦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中心將起草一份諒解備忘錄,雙方可據此簽訂正式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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